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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商会的正常活动,促进商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河北商会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除适用于本商会一切财经活动以外,同样适用于本商会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商会财务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透明、服务会员的原则,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年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四条 本商会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多渠道开辟资金来源,增加经费收入,保障商会正常运转。

第五条 经费收入来源

1、会费收入。个人会员会费和企业会员会费。

2、接受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政府部门和其它部门、单位的经费补助。

4、政府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委托本商会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专项经费。

5、有偿服务收入。本商会按照章程开展的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商务考察、出版刊物、举办培训、商务会展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6、开展自养性经营活动的收入。举办各类经济实体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本商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会员、社会企事业单位资助时,应贯彻互利、互惠、自愿、协商原则。

第七条 所有收入均应汇入(存入)本商会银行账户,严禁帐外循环、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八条 商会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合理节约使用,用于以下开支:

1、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商务考察、信息交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商务会展、培训等。

2、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研讨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表彰会(含物质奖励费)等。

3、办公费。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通讯、交通、旅差、设备购置维修、办公用品、订购书刊、报纸等项开支。

4、印刷费。出版、发行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专集、简报、文件等。

5、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补助、社会保险金;在商会中担任领导职务和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的补助费等项开支。

6、其它合理合法开支。

第九条 办事机构聘用的专职人员的薪酬福利另行制定管理规定,经会长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本商会的财务管理,实行会长负责制,秘书处配备有上岗资格的兼职会计1人(会员兼任),专职出纳1人(也可由秘书兼任);专职物质资产管理员1人(也可由秘书兼任),帐、钱、物要分人管理。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的审批制度、物资的收发和领取制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除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以外,还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按规定向相关机构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会计核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法规执行,并根据设置部分会计科目。经费开支执行预算制,秘书处要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商会收取费用的票据,开具民政部分申领的非税事业性收费收据;属于纳税范围的收费项目,使用税务部门印刷和监制的发票。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银行帐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五条 开支报销票据,所有开支均应有正规票据,并经经办人签字,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不符合法规、制度的支出。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妥财务移交手续;经费收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十七条 商会预算内经费,由秘书长审批报销,预算外经费,由会长审批报销。

第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或有经济犯罪行为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第二十条 坚持“帐钱分管”的原则,建立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收支除发放工资、福利、劳酬、奖励费、加班费、误餐费、津贴费、旅差费和5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其余应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现金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做好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谋取私利;未填用的支票与印鉴须分开保管。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置、登记、领用制度。固定资产包括购置、自制、业务主门调拨和国内外捐赠的土地房屋、专用设置、交通工具等均应列入固定资产。

第六章 财会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财会人员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商会的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2、依据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财务预算,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预算的正确执行。

3、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帐、算帐、结帐,定期秘书长、会长、理事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商会理事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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