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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河北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分工合作,又忙而有序,根据本会实际,特制订以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邀请名誉会长列席,监事长可列席会议。

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同意,可以提议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四、 会议议题:

(一)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审议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

(二)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会阶段性工作任务,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会员会费缴纳方案、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研究决定较大财务支出事项;

(四)决定本会下设机构的设立、合并及撤销,推荐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负责新会员的吸纳和资格审查,决定终止会员资格,接受会员的退会申请;

(六)提名副会长及常务副会长的建议人选,任命副秘书长,决定召开会长联席会议;

(七)研究制订并发布实施本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规划本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研究部署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听取各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

(九)决定各业务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及薪酬,负责对本会会员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节日慰问等事项;

(十)批准本会会员因特殊重大情况而提出的会费减免申请;

(十一)审议需要在会长办公会议上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参加会议全体成员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参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会长联席会议成员公告。

七、秘书处要在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前三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八、每次会长办公会议结束后,秘书处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会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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