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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河北商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评估商会办公室工作绩效,对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和调控,同时也为了优化商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为考核原则,以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周期

1、实行按月考核,每月8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的绩效考核,如遇节假日顺延

2、商会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项可以进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四条考核办法及内容

1、考核采取评分制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方案、考勤情况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2、实行量化、质化考核,根据个人任务考核确定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

3、绩效考评基数为80分,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为90分或以上者予以发放年度奖金。

具体考评等级如下:

A、考核总分≥90分,优秀;

B90>考核总分≥80分,合格;

C80>考核总分,不合格,予以警告;

D、考核分>100分,另外嘉奖。

4、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第五条附则

1、本绩效管理办法为年度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

2、本绩效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商会办公室;

3本办法经商会常务办公会议批准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未尽事宜,按照商会常务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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