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北商会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商会宗旨,促进商会更好地为社会、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秘书长的带头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秘书长。
第三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完成商会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商会领导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秘书处人、财、物的监督与管理,制订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商会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与政府职能机构、友好商会、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利用平台优势,整合资源,为商会和会员企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商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商会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为打造冀商品牌和培育商会文化发挥重要作用;
(五)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团队建设,注重激励和发挥秘书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注重能力的培养和开发,增强秘书处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即服务全体会员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制订目标:每年1月底前,被考核者向会长办公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
(二)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撰写3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于当年11月底前报会长办公会审核;
(三)民主测评:会长办公会审核秘书长总结材料,并组织对秘书长进行民主测评。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秘书长考核工作每年12月中上旬开展;
(二)民主测评在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上进行,邀请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占30分、会长办公会成员占50分、理事单位20占分。
计算公式:
(四)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6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等次,60-89分为合格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测评结果的运用
(一)将测评结果存档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测评结果不合格的,由会长提名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罢免秘书长职务;
(三)对测评结果合格等次的给予800元奖励,优秀等次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八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河北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