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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会信息宣传工作,加大商会对新闻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信息宣传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实行秘书长审批制。办公室文秘在完成宣传、信息稿件后,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再报秘书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四条 实行信息分类复审制。日常工作信息由秘书长审批后直接发布。涉及党建工作的信息在报秘书长审核前,须报商会党建工作负责人审核。涉及轮值会长工作的,在报秘书长审核前,须报轮值会长审核。

第五条 在宣传文稿中,不得涉及尚未对外公开发表的有关领导内部讲话、指示、数字和其他内部资料等信息,以及正在研讨中的重要方针、政策问题和工作部署。

第六条 办公室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的内容负责,所有网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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