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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商会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管理

1、商会聘请的专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事档案统一由商会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商会与每位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并按照合同实施条例执行。

3、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制。商会引进的特殊人才,按双方约定的期限订立合同。

4、有关合同期内发生劳资纠纷或争议,由办公室归口受理,妥善解决。

5、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备案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的管理

1、商会秘书处根据业务发展和年度人员定编说明,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应事先将招聘计划、文案上报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招聘应聘人员,应试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正本);

2)最高学历证明(正本);

3)最高职称证明(正本);

4)相关证件、设计文案作品。

2、招聘面试内容可包括:

1)请应聘者介绍自身工作经历;

2)概要介绍商会的有关情况;

3)介绍招聘岗位要求与任职资格;

4)了解应聘者离职原因和求职动机;

5)了解应聘者对职位、薪资等期望要求;

6)了解应聘者其它特殊意愿。

3、复试后甄选出的应聘人员,就工作岗位、职责、合同期限、薪资待遇、到岗日期等事宜进一步沟通,并达成意向后向被录用者发出体检通知书。

4、面试人员负责详细填写《面试评估记录》,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等级化评定,并将达成意向的岗位、薪资待遇等上报审批。《面试评估记录》与《职位申请表》统一存档。

5、在确认被录用者体检合格后,秘书长批准。

6、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员工,须严格把关,经请示秘书长同意后,可对其进行社会背景调查。

7、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必须提交最高学历证(正本)、最高职称证(正本)、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或说明)等,并按劳动关系签订相应的合同。

8、被录用人员的起薪日以到职日期为准。

9、对相关证明及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10、解除合同

1)合同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部门主管并通知秘书处办公室。

2)员工在书面申请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期间,仍应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员工所在部门应对申请解除合同的员工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与及时做好员工的工作移交准备。

4)员工获准离职时,应进行本人工作业务、资料及办公用品的移交,移交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按离职程序单的工作移交要求,列明移交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5)移交工作一般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监交人。移交工作结束后,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共同在移交记录上签字。

11、终止合同

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手续,参上述条款执行。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本条款如与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以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商会的员工管理,解释权归浙江省河北商会秘书处。

2、本制度自浙江省河北商会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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