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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民主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会工作,促进商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完善商会会员自治制度,推进商会和谐发展,确保商会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商会会员,根据商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充分动商会会员民主管理、民主治会的自觉生,鼓励会员和社会各界向商会建言献策,为商会的民主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商会设立意见箱和电子邮箱,收集对商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会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可直接向商会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三)商会秘书处定期收集整理会员意见和建议,在会长办公会议上研究讨论;

(四)秘书处将会长们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备案,先由商会法律顾问进行鉴别,确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的就采用实施,不符合的对建议人做好善后思想工作;

(五)商会党组织要参与商会民主决策管理建设,必要时要提供人力、物力及智力支持,保证商会内部管理的民主清明;

(六)商会领导机构最终的决策意见要在会员大会上公布,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交由相关部门定期实施或改进;

(七)凡形成的决策意见要坚决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督办。凡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在决策意见出台时,应交会员充分讨论,征求改进意见后最终决策实施;

(八)对有关紧事件,商会领导子应召开紧急会议决策,决不能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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