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北商会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浙江省河北商会章程》规定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作用,根据本会实际,特制订以下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邀请名誉会长和监事长列席会议。
二、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者推迟。经三分之一以上会长联席会议成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会长联席会议。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决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
(二)听取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研究重大财务支出事项;
(三)提名本会理事候选人人选,决定下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分配及其产生办法;
(四)根据本会工作需要、行业和区域的平衡发展需要以及会费的认缴情况,研究任命常务副会长;
(五)研究完善会员会费缴纳方案;
(六)审议通过本会全局性工作的制度、办法和规定;
(七)协商本会重大事项,决定召开理事会;
(八)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五、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务必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到会,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会长联席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参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联席会议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七、秘书处要在每次会长联席会议前三天,将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安排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八、每次会长联席会议结束后,秘书处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以简报或通讯等形式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会员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