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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值工作制度    

浙江省河北商会轮值工作制度

为有效促进浙江省河北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共同参与商会管理的作用,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轮值工作制度。

一、人员构成

(一)轮值工作小组成员采取“1+2+1+N”模式,即每月由1名轮值会长(由常务副会长担任)、2名副会长、1名副秘书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二)由执行秘书长指导办公室制订《轮值排班表》,充分征求常务副会长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工作职责

(一)轮值会长在轮值月内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处理日常工作。轮值工作小组成员和秘书处成员接受轮值会长领导,服从轮值会长工作安排。

(二)轮值会长应积极推进由会长办公会议、会长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会长、秘书长推进本会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轮值工作小组和秘书处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各轮值会长的特长和优势,组织开展交流考察、论坛讲座、行业知识培训等各类有意义、有特色的活动。

(四)代表本会出席有关政府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等。

(五)严格按照商会有关规定配合秘书处做好来宾来访接待工作。

(六)协助会长处理本商会重大事项和应急突发事件。

(七)其他需要轮值会长临时处理的事务等。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好轮值月期间各项事务。当月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其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配合的,其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轮值工作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拟开展的重要集体活动的,应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分工部署。每月末当月轮值小组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交办公室留档。

(三)轮值月期间的工作一般应在当月完成,特殊情况需要跨月的,当月轮值会长有义务指导和配合下月轮值会长继续推进完成。

(四)每月月末或次月初应召开轮值工作小组工作交接会议,全体轮值小组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五)每月轮值工作小组实行出勤考核制,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轮值小组成员无故缺席当月各类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

三次(含)以上的,由轮值会长报告秘书长,根据当事人职务按照商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轮值月期间有重要活动或发生重大事件需要会长、秘书长本人参加或处理的,应通知会长、秘书长本人参加或处理。

(七)轮值月期间遇到决策问题需要集体讨论研究时,应及时与秘书处联系,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商会管理班子研究决定。

(八)轮值期间走访、接待等工作需要安排交通工具的,由轮值会长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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